本报讯 由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安全管理处原副处长何贤辉近日被庆元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查,何贤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近16万元。案发前,何曾退还给部分行贿人5.5万元,但何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已完成,在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是因为同事受贿被查处,他害怕自己的受贿行为暴露才不得不退还的。最终法院认定这部分退还款计入受贿额。 (吴彪 沈光友)